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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用户办ETC时银行不得强制搭售其他服务


发布时间:2019-11-19 点击量:

根据11月18日央行官网消息,央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支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的推广应用,要充分发挥金融基础设施广泛覆盖、金融标准互联互通的优势,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支付服务需求,推进ETC广泛覆盖、移动支付在高速公路人工收费车道全覆盖等目标有序实现。

在推广ETC业务普及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规范拓宽ETC发行渠道、便利ETC用户绑定扣款账户,稳妥有序减少ETC储值卡使用,保障ETC联名卡用卡安全以及完善高速公路结算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在便利ETC用户绑定扣款账户上,《指导意见》明确,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为ETC记账卡用户提供便捷的扣款账户绑定及扣款服务。不得无故拒绝用户绑定已有账户,不得强行要求用户新开账户绑定,不得在用户办理ETC业务时强制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无合理理由不得拒绝用户解除绑定账户,不得故意引导已安装ETC用户变更扣款账户,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安装和社会资源浪费。

就稳妥有序减少ETC储值卡使用来看,《指导意见》要求,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应严格落实停止发行ETC储值卡、逐步减少ETC储值卡使用相关要求。不得新增发行或为其他机构代理发行ETC储值卡,不得为新增发行ETC储值卡提供充值服务。

此外,保障ETC联名卡用卡安全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停止新增发行ETC联名卡,用户确有需求的,商业银行应在发行时默认关闭小额免密免签服务,并向用户充分提示风险。

《指导意见》还提出,在做好ETC推广相关工作的同时,以移动支付便民工程为依托,推进尚未支持移动支付的人工收费车道建设,力争2019年底前所有人工收费车道均支持移动支付产品。
 

来源: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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