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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今年以来,市科技局聚焦我市制造业三年倍增行动目标任务,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丰富我市现行科技创新政策,用“真金白银”助力科技创新。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面,引导全社会加大投入。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含子课题)、省重点研发计划的第一项目单位,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省拨经费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3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100万元。对列入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由县区、开发园区落实政策。对列入省“揭榜挂帅”项目,按省支持力度1:1配套支持,奖补资金市与县区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实施市级科技计划和科技支持乡村振兴专项,对符合条件的最高补助分别为60万元、10万元。推广开展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试点,对符合条件的最高奖励30万元。
创新主体方面,进一步加大培育力度。对当年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次年完成申报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当年新增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进一步打好“组合拳”。对本市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且单项技术合同成交额超10万元,并在我市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上年度实际支付额,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对当年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奖励50万元,参与单位奖励2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获得全国创新创业大赛决赛成长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当年获省创新创业大赛决赛成长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初创组企业获上述奖励按减半予以奖励。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其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创新平台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对与高校联合创办实验室(产业研究院)的企、事业单位,按工作绩效给予300-50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增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奖励200万元。对当年新增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奖励100万元。对当年新增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工程)实验室、省产业创新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奖励50万元。在国家、省级绩效评价中获优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当年新增(通过复审)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当年新增(通过复审)的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在省级绩效评价中获优的新型研发机构奖励20万元。对在国家级、省级绩效考核中获优秀等次(A类)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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