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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具有缓解托育服务供需矛盾的使命和优势。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国家采取措施,加快培养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职业教育一方面可通过人才培养,增加0—3岁婴幼儿保育和教育人才的市场供给,解决当下托育服务市场专业人员不足的现实问题;另一方面,可依托产教融合的发展模式,支持指导家庭照护和社区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职业教育在扩大资源有效供给,推进托育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助力“幼有所育”战略目标实现上,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和优势。
职业教育助力“幼有所育”主要有以下几条实现路径:
一是更新托育质量观,以优质服务争取优厚待遇。
目前,“托育不专业”已是社会对托育服务行业的普遍认识和刻板印象。服务观念落后、托育机构行业准入门槛低、基础设施落后、服务水平不规范、师资专业性不强等基本质量问题,阻碍了托育机构精细化、专业化教养服务的发展。托育服务行业内部也缺少认同感,认为该职业社会地位低、机构规模小、缺少专业性发展平台,导致专业人才流动性大、流失率高。要落实好“幼有所育”战略,留住专业托育人才,职业教育应引领托育质量观念的转变,帮助市场提供家庭信赖、价廉质优的服务,打造托育服务良好的行业生态,增强社会对托育行业的认可。同时,以优质服务争取优厚待遇,提升托育行业人员工资待遇,增强托育行业人员自信心和认同感,吸引和留住更多专业人才。
二是拓宽培养渠道,填补托育服务行业专业人才缺口。
专业人才是托育服务增量提质的第一资源。由于托育相关专业开设起步晚、发展滞后,通过职前培养的托育行业人才严重不足,专业化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婴幼儿托育行业发展的瓶颈。目前,托育行业大部分员工的培养依靠社会招聘,在短期的集中封闭式培训后,再加上三至六个月的跟岗实习。因此,要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国民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作用,针对婴幼儿保教,在中职、高职、高职(本科)积极开设婴幼儿托育、母婴照护,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专业,形成比较完备的中高本0—3岁婴幼儿托育领域专业体系。积极探索3岁以下托育工作的资格认证考试和证书制度,构建“书证融通”“课证融通”“赛证融通”体系,实现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无缝对接,满足未来托育师资需求。同时,要发挥继续教育优势,抓紧研制托育人员培训资质认证标准和培训质量标准,加强非学历人员的岗前培训、在职培训,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三是规范课程设置与考核标准,提高托育从业人员资质。
培养过程课程随意化、实习实训锻炼缺乏、官方的规范指导和专业引领不足,是托育行业人才职前培养的主要问题。要充分依托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校企合作平台,精准把握课程内容对接职业标准、教学过程对接生产过程的特点,在专业课程体系构建上,更加突出托育人才在教育理念与师德规范、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卫生保健等方面的知识要求,培养开展生活照护与喂养、安全看护与伤害预防处理、家庭养育指导等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与学习的岗位能力。
四是构建立体化供给模式,引领托育服务多元普惠发展。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和婴幼儿托育服务内涵的不断拓展,迫切需要专业化、个性化、多元化的托育服务,可获取、能负担和有质量的普惠性托育服务越来越受到大众的欢迎。要充分发挥职业院校社会服务和专业辐射的优势,整合政府、社区、福利院机构、寄养家庭、地方教育机构、行业企业、高校志愿者等资源,根据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开设专业课程和组织公益活动,为有需要的婴幼儿家庭开展一对一专业指导和帮扶,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和家庭育儿水平的提升。同时,发挥第三方客观公正的角色优势,开展婴幼儿托育行业评价标准构建探索,引领行业规范化建设,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通过人才培养、专业引领和示范辐射,职业教育将助力“幼有所育”迈向“幼有优育”战略目标的实现。0—3岁婴幼儿托育事业将成为名副其实的“朝阳产业”,焕发出蓬勃的生机与力量,托起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美好明天。
(作者系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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